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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課了,獨自走在東區的回家路上

想著想著想著
不得再度肯認:法學院的人際關係是如此狹隘呀
乃至於未來伴侶選擇,也是變不出什麼新把戲

系上同儕互結連理機率特高
向外發展的反而是相對稀有
雖然不濫交,發乎情止乎禮
但前女友和現任女友同時在一間教室上課的情形
仍屢見不鮮
起碼我剛才上的課就是如此

君不見律師的配偶大都是律師
法官的另一半亦多是司法官
教授們據聞會彼此相親,以法會友
最終像某夫妻成為赫赫有名的身份法俠侶
基層公務員亦常透過相親來尋覓

因為這種日子,很難來場轟轟烈烈的漫畫式邂逅
想要功名,閉關書林,鮮與人交
要規律,要爭利,步步為營
贏了道理輸了感情

法律人的術語和思維邏輯
或許只有法律人能懂?
少有例外

在攜來嚮往台北街頭
最近不期而遇好幾位我的國高中同學
還很故意地介紹他的女友給我認識
被閃得亂七八糟
害我我也好想認識護士妹
(謎:這一句話才是重點吧)

這一席話依照Chaos Theory或蝴蝶效應
應該會讓今年各校法律系的分數降個十來分吧(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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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少思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